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張藥房重建 苗縣府應主動負責

◎ 陳光軒

日前,行政院長林全於公民對談會中,針對大埔張藥房重建一事,明確允諾,「只要法律可行,就朝原屋重建處理。」苗栗縣政府回應事涉都市計畫難度很高,但需要有法源依據。

對此,我認為苗栗縣政府不應再迴避責任,可依據《都市計畫法》,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直接提案作地目變更,將土地返還張藥房,讓其可以重建家園,弭平社會對立,執政者的一念之間,即可決定此案要朝積極落實土地正義抑或消極觀望司法判決。

大埔案歷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皆已認定政府的徵收、拆遷行為違法;此案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實際上已不具備合法性。雖然有關本案的國賠訴訟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當中,但我認為,苗栗縣政府應該在此時此刻,懸崖勒馬,主動返還原屋主土地,盡力協助其重建家園,讓其得以早日回復平日的生活,弭平社會對縣政府的不滿。

(作者為民進黨苗栗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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