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紐約分行的白目 難以理解

◎ 蔡良幸

兆豐銀行被紐約州DFS罰款的案子,裁罰一億多美元已經繳付,不要以為美國政府就此結案,還有後續的,因為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ed)還沒有出手呢!這件事發生在二月,居然可以拖到八月才被全民所知,蒙蔽了政府,更損及投資人權益!

先來檢視風險控管。以本人曾經參與主管外匯銀行業務的經驗而言,一旦被查出這種類似涉有弊案事件,面對主管監督單位的查核結果,行方通常是先表示接受,再解釋及說明,也就是設法取得「犯罪協商」的機會,而非直接予以辯駁。然而,報載兆豐紐約第一時間就是採取辯駁態度。如果是事實,就斷了協商的最好時機,同時惹惱當地的金檢官署。

須知,金檢人員,不管是台灣的或是美國的,都有著專業金融知識與實務經驗,更熟稔法令規章,是標準的保守型技術官僚(我有幾個出身自台灣央行的好友、同學就是這種人,學歷高、思考周密、文筆絕好、行事低調,教授級的稽查員),他們如果沒有「客觀的證據」,不會下「主觀的結論」,雖然字面上還是用「疑似」如何如何blah blah的字眼,其實大家都知道,就是這麼回事。這也是為何報載原來裁罰的金額更高,是彭淮南去說項才降到這個數字。

回到上面提到的「後續」美國Fed的大菜還沒有端出。九一一後,對洗錢管制,美國可說動用舉國之力防範恐怖份子的金流,已經到了最高等級。銀行處理客戶開戶、匯入、匯出、轉帳、提領等的作業都有標準程序,講得清清楚楚,你甘冒大不韙去觸人家的痛處,所以Fed對兆豐的處罰一定不會低於NYDFS。

不只美國,在新加坡及香港的銀行,開戶時對於KYC(Know your customer)的要求十分嚴格,如果沒有依規定實施,業務員會被撤銷執照,銀行也得連帶受罰。

通常重大事件發生,銀行需即時向金管會報告;甚至向央行的外匯局通報,因為這麼一筆罰款金額匯出,當然需要得到核准。如果這些報告都做到了,央行、財政部、行政院就會知悉,而不是像今天前朝主管官員,因為過了五二○諉稱不知,現任官員又有推諉的藉口。

(作者為外商銀行副總退休,現任民營企業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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