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罷工虧損誰買單?

◎ 黃帝穎

華航罷工事件,最終勞工權益獲得保障,值得肯定。然而,罷工所導致的三億元虧損,不應責怪罷工的勞工,更不該是全民買單,依據公司治理的精神,應由導致罷工的華航決策高層負責。華航賠償旅行社、旅客等損失後,應依公司法第廿三條規定,向導致罷工的華航前總經理、董事求償。

華航新任董事長何煖軒表示,罷工事件一天損失約二億元,另粗估單日要賠旅行社約一億元。華航慘賠三億元恐怕一半是全民買單,華航的股權結構,交通部主管的航發會持有華航三成四股權,再加行政院開發基金和中華電信,泛官股持股近五成,也就是說,華航若賠三億元,其中有將近一.五億元將轉嫁全民。

依據公司法第廿三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華航決策高層(公司法第八條定義公司負責人包括董事及執行職務範圍內之經理人),未顧及空服員權益,導致罷工事件,甚至行政院官員指出,相關單位積極溝通處理罷工事件,但前總經理張有恒不願意配合,後來竟拒接交通部長賀陳旦電話,導致華航損害擴大,足認華航公司負責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華航已陸續遭到旅遊業公會、旅行社及旅客求償,在總結此次罷工事件損害範圍後,應依法向導致罷工而生損害的公司經營者求償,以落實公司法要求公司經營者之「忠實及注意義務」,確立華航罷工虧損,應由做錯事的華航高層負責,不該是全民買單。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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