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環評 要一刀斃命還是凌遲致死

◎ 張炎銘

拜讀黃斐悅先生「第三者環評無法變快,但能變好」,骨鯁在喉,不能不吐。

環評的目的是甚麼?應該不是要故意阻撓開發,並延宕開發期程、增加開發成本,而是開發前客觀公正的分析,確保開發時能妥善處理所帶來的衝擊;若真不宜開發,也應早點了斷,不要浪費後續龐大資源。因此不管是開發單位、環保署、社會大眾,期待的是一個專業的環保顧問公司來撰寫環評報告。環保公司若不堅持專業立場,才會有報告公正性問題。而即使環保公司「拿人手短」,開發單位通常無環保專業也難以下指導棋,甚至還有環評專案小組會議把關,要蒙混過關可不容易。

過去環評報告不受信任,主因是行政高層干預專業審查,曾發生九位環評委員連署砲轟行政院的往事。若環評不該為政策服務,則環保署更不該自己招標、審查環評,挾著環保專業,從源頭將「行政干預」黑手直接伸入環評報告,喪失公正立場。環評公司若無力對抗開發單位,更難奢望在環保署指導下會寫出與環保署立場相左的報告。屆時,環保署當超級裁判,總攬開發案生殺大權,這是我們要的修法?

環保署長首次參加環評會議,除了裁定榮豐礦業不應開發外,更宣示未來環評的專案小組會議最多三次。這是正確的作法,不應開發,一刀斃命;可以開發,儘快通過,不要因委員個人偏見,將一個原可開發的案子凌遲致死。

另環保署為「助攻」蔡總統五大產業,還打算修法,若開發計畫利用既有廠址就不涉及環評。個人則認為環評應一致,不能放水特定產業。即使利用既有廠址,增加耗能、用水,從何而來?增劇洪峰、碳排放如何削減?為何只有五大產業能獲青睞,其他產業就該有差別待遇?

目前環評制度確實該大幅修改,但要如何修,有賴集思廣益。(作者曾任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行政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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