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故事》搶食物絕不原諒「這我一定吉!」一椿鬧上法庭的西周貴族糾紛

西周貴族之間的法律糾紛,不只會鬧到兩個衣冠楚楚的公卿大夫對簿公堂,也可能要搬出執政高層出來開調解委員會,找回公道。今天要談的,就是這件發生在青銅器上的貴族吉(告)來吉(告)去的故事。

野蠻小邦周

《易經》認為打官司最終會帶來壞事,告誡我們不要輕易興訟,否則將惹禍上身。聽起來古人好像似乎不愛興訟?真的嗎?

當然不是!根據研究,即使是「郁郁乎文哉」的周朝,貴族之間仍然存在各種糾紛。大家往往是在田梗上種樹作為標示,貴族之間的產業常常有劃分不清楚的狀況,因為土地糾紛而吉來吉去的狀況可能並不罕見。

「封」:右邊的手將左上的樹,種在左下的土上,表示疆界。

貴族之間的法律糾紛,不只會鬧到兩個衣冠楚楚的公卿大夫對簿公堂,也可能要搬出執政高層出來開調解委員會,找回公道。今天要談的,就是這件發生在青銅器上的貴族吉來吉去的故事。(《易‧訟卦》認為發動訴訟會「終凶」,今人以「告」為「吉」,善哉!)

文史工作者「曶」

我們的事主是西周時一名貴族「曶」(叫他阿「ㄏㄨ」就可以了),這人大概不甚富裕,官職看起來很清高,但似乎沒有實權。從何得知呢?

我們對於「曶」的瞭解,來自於他所做的一件青銅器「曶鼎」。一般來說,西周貴族獲獎受勳,往往是一件事就鑄造一件器來紀念,大抵與今日比賽獎盃性質接近。「曶鼎」卻是個例外。

曶鼎的銘文很長,其實是把三件不同的事情合鑄在一個鼎內(可見他有多窮酸……)「曶鼎」的第一段銘文是記錄他接任父祖世襲的「司卜」職位,說白話點,就是王家算命師。司馬遷曾經這麼說:「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主上以倡優畜之。」意思是:「我們這種皇家史官、天文學家與算命師、師公對君主來說是差不多的,都只是給人家當搞笑藝人豢養的。」

儘管在商代能通靈算命是高貴的工作,但到了周代似乎已無法介入政策擬定與政務運作了。在一些銅器銘文中可以看到,從西周早期就已經將處理政務的「卿事寮」與負責書記算命的「太史寮」切割開來。西周中晚期還有些掛名為「史」的貴族領兵出征,然其或許只是掛個先祖職銜而已,是不是真的文史工作者,還很難說。

曶鼎上記載三段事,第一段如上述,與本案無關,是器主的升官榮譽榜,第二段與第三段才是打官司的勝訴記錄。由於第二段銘文內容頗多疑問,到底是誰吉了誰,誰買了東西又不付錢,目前學界對此還沒有確定的說詞,因此這次只能先介紹稍微能看得懂的第三段銘文。

曶鼎的銘文

開庭囉

※請注意,以下翻譯仍有可商之處以及腦補成分,請不要當成絕對正確翻譯※

在之前國家鬧饑荒的時候,「曶」家裡的田地被人給偷拔菜了。苦主「曶」來到案發現場清點損失,並發現凶手就是貴族「匡」家的二十個家丁,「曶」總共被偷走了十秭那麼多的糧食。這讓「曶」十分森氣氣,大家都餓了很久的肚子,還被別人偷菜。這還不給他吉下去?連著那些作案的家丁通通要吉!於是「曶」一狀告進了官府──東宮。(這個東宮不是指太子爺,是西周的某一官署名稱)

在「曶」按完申告鈴,陳述案情後,東宮眉頭一皺,覺得事情…………非常單純,便派人傳話給「匡」,叫他把犯案的家丁找來執行公平而寬大的處罰,沒帶來就換他被公平而寬大的處罰喔!

 「匡」小弟(因為他叫匡季,應是家中老么)知道後,竟沒有照著東宮的話做,反而跑去「曶」家想要尋求和解。只見他連忙一個噗通下跪,叩頭謝罪說:

Q_Q 我錯了,請原諒我年幼無知,我願意送你九十九朵玫……五塊田地與一個叫阿「嗌」的的自由民,還有三個奴隸「疐」(ㄓˋ)、「朏」(ㄈㄟˇ)、「奠」也一起賠給你,您大人不計小人過,不要跟我們這些細漢的計較,霸脫霸脫……」

「咚」,接著又是重重的叩頭聲,「匡」小弟又說:「人家真的真的沒辦法交出搶糧的人跟糧食啦!如果我有說謊,你就把我吊起來打!」

下跪叩頭的示意圖

「曶」見到這麼耍賴的人,心中那股無名火又升起來,想著現在給我人與田地,這種饑荒年是能種出什麼碗糕來,根本在唬弄我。大家都是血統高貴的貴族,真的吊起來打像話嗎?於是「曶」揪著「匡」小弟又殺向了東宮那邊去,要東宮執行公平而寬大的處罰。

到了東宮那,「曶」開口便說:「匡這傢伙死活不肯把搶來的糧還我,不管他賠我多少人跟田,我就要我的那些──糧!食!還來!還來!還來!」

東宮最後判決,要「匡」歸還搶來的十秭糧食,並且要處罰多賠十秭,總共是二十秭,最晚繳交期限是今年底,一點都不能少,否則就要加倍罰,總共四十秭!」

「匡」小弟鬧了這一齣,最後竟是多賠給了「曶」兩塊田地,一個奴隸,總計賠了七塊田、五個人還有三十秭的糧食,真的是「偷菜一時爽,被吉輸光光」。

等等……為什麼最後是三十秭,想騙人數學不好嗎?明明要歸還贓物十秭,罰十秭,「匡」小弟只要賠二十秭就好啦?依據銘文上文推測,很不幸的「匡」小弟很可能沒能如期繳出這二十秭糧食,所以罰雙倍!銘文最後「曶」記錄拿到的「三十秭」是多賠的,十秭則是早就該歸還的贓物。

噢,還有一開始就說好要送給「曶」的那些人與田地,實在太得不償失了。(什麼?你說在遙遠的西方偷東西要砍手手,東宮好像判太輕?)

「曶」的後台

咦?你真的相信這一切是公平而寬大的處罰嗎?

根據第一段與第三段銘文的研究來看,「曶」這個人似乎屬於某一有力派系。

他任父祖舊職時,提拔他的人是一個叫「丼叔」的大貴族。丼叔與其家族來頭不小,在周穆王時代,丼氏家族的一位叫「彔見」(這是兩字合文)的人當上大司馬後,丼氏家族就頗具勢力,一直到西周中晚期這個家族才因某些未知因素而消亡,無法像召氏、周公、單氏等家族一樣延續到春秋時代。

丼叔不僅是「曶」的「右者」(儀式上的接見人,與被提拔者有一定的關係),也是許多西周中期貴族的「右者」,很可能丼叔與他們在朝中都有些關係。

在「曶鼎」的第一段銘文中,周王只不過發了一紙聘任狀與一套與其地位相應的車馬和朝服,是丼叔送他銅料(曶鼎銘文中的赤金),他才有能力鑄造這件銅器。「曶」除了感念周天子給他官做,也在銘文中特別給丼叔誌謝。

在難解的第三段銘文中,「曶」被捲入一場買賣官司,由丼叔給他「主持公道」,事件結束後當然是「曶」佔了上風。有背景罩著有後臺撐著,還怕什麼呢?反觀敗訴的苦主還得用酒、肉與五把箭矢賠罪呢!

也許「曶」在這場官司中是一個獲得正義保護的受害者,但他為打贏官司的所作的記錄,似乎不能看成案情的真相,畢竟「匡」賠了糧食,也賠了田地跟奴隸,好像有那麼點不成比例。而從「曶」與丼叔的關係來看,這場官司能打得如此順風順水,說不定隱藏一些玄機呢!

參考資料: 1.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2.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北京:中華書局,2004。 3. 劉翔等著,《商周古文字讀本》,北京:語文出版社,2007。 4. 李學勤,《青銅器與古代史》,臺北:聯經出版,2005。 5. 周鳳五,〈曶鼎銘文新釋〉,《故宮學術季刊》,33:2(臺北,2015.12),1-17。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故事:搶食物絕不原諒「這我一定吉!」一椿鬧上法庭的西周貴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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