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可以更嚴謹,也可以更人性

李月治

每年年底政府都會重新審查低收入戶資格,日前我的一位新住民朋友對我說,負責她那個里的社會課承辦人員好心打電話來告訴她,明年她的低收入戶資格恐怕會被取消,除非她能夠補足某些證明文件。

朋友嘆口氣說,她家的低收入戶資格會被取消,主要是因為她老公這幾年在工會把投保薪資調高到三萬四千八百元,還有她剛上大一的兒子有在超商打工,其實也只上班幾個月而已。但實際上她先生工作不穩定,每月收入只有兩萬左右,在付了一萬塊房租後就所剩無幾了,會去調高投保薪資也是因為聽從工會建議,況且很多勞工朋友都這樣做。

資格審核往往只見數據、不見真實,以至於懂得「迴避」的低收入戶比比皆是,反而不懂法律的、真正的低收,無法通過審核、拿到物資與補助;圖為五甲關帝廟獲觀世音菩薩指示,發放白米等物資給清寒學生及低收入邊緣戶。(記者黃旭磊攝)

朋友說現在家中生活開銷幾乎都要由她負責挑起重擔,但承辦人員說她先生名下有房子,卻不管實際上她有租屋的事實。其實是這樣的,她公公生前留下一間房子,公公買的時候就登記在她老公名下,但公公生前交代,房子是他買的,他往生後房子由兩兄弟平分。但因為房子一直都是小叔一家在住,她一家四口不得不另外搬出來租房子,結果看似先生名下有房子,卻是租屋而居,當然社會課承辦人員會說這是你的家務事,可不管這一套。

我想起另一位朋友的先生,做水電,收入頗豐,但因為是跟著自家姊夫一起做,所以每年都沒有扣繳憑單,不用報稅,看似沒收入,其實經濟不錯,卻擁有低收入戶身分。朋友說她可以理解公務員必須公事公辦,依循法規,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是否有些時候政策可以彈性些,視實際情況來決定?

以上兩個真實例子,我想說的是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其實可以更嚴謹也可以更人性,這樣才可以真正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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