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愛台灣 就沒有逃亡之虞?

作者認為法官採信魏應充延押庭所陳述的「愛台灣」來說明沒有「逃亡之虞」,當年卻未採信陳水扁的「愛台灣」,就可明顯看出司法的「差別待遇」。(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作者認為法官採信魏應充延押庭所陳述的「愛台灣」來說明沒有「逃亡之虞」,當年卻未採信陳水扁的「愛台灣」,就可明顯看出司法的「差別待遇」。(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黃帝穎

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彰化地院對魏應充的交保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但彰化地院仍認為魏應充沒有延押必要,只提高保金為3億元,繼續維持交保裁定。

姑且不論3億元的保釋金,對曾經名列富士比台灣首富、家產68億美元的魏家來說,是否足以確保魏應充不串證、不滅證及不逃亡的擔保效果,僅以魏應充昨天在延押庭以陳述「愛台灣」,來說明沒有「逃亡之虞」,法官採信魏應充的「愛台灣」,當年卻未採信陳水扁的「愛台灣」,就可明顯看出司法的「差別待遇」。

魏應充昨天在延押庭中,不斷陳述「愛台灣」,述說自己從小在彰化永靖長大,魏的律師團也強調魏應充的妻小都在台灣,如要延押應有具體事證,法官果然採信「愛台灣」的魏應充沒有「逃亡之虞」;對照一樣主張「愛台灣」的陳前總統,不只妻小、媳婦、女婿和孫子都在台灣,更沒有像魏家一樣,擁有私人飛機及龐大海外資產,結果法院認定陳前總統有「逃亡之虞」,在一審就裁定收押陳水扁,一路押到三審定讞,轉為服刑。

同樣是「愛台灣」,司法對於馬總統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魏應充和前總統陳水扁的「逃亡之虞」認定,卻如此天差地別、雙重標準,司法如何讓人信服?

(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