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德、法、香港、希臘等國際學者組觀察團來台,檢視馬政府對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的成果。在此前夕一場論壇中,竟然出現一個弔詭的問題,台灣法律制度源自德國式系統,為什麼德國人民打贏官司,違法稅單可以撤銷,在台灣,卻變成萬年不死稅單?
令人驚嘆的是,最後答案竟然在一位大法官的分享中出現。這位大法官說,台灣的行政法官都很愛國,即使納稅人打贏官司,他們也會因為顧及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核課期間問題,為保護稅收,只能選擇撤銷原複查決定,不敢撤銷原處分。這樣的膽小行徑,造就國稅局可以在敗訴後繼續違法開單。所以不論納稅人如何勝訴,萬年不死稅單都可以一直跟納稅人糾纏不清。
這位大法官真的很老實,他告訴現場所有的國際人權專家,台灣的法官很可憐,每天有超量的法案要審,所以沒時間精進自己的稅法基礎,也沒有時間對不公不義的稅單深入了解,所以判錯是在所難免,希望大家有同理心,因為他們平均壽命比一般人還短少。
聽到這,確實很想同情他們,但透過論壇每個主講人及與談人的發言,大家也都知道現在台灣的行政訴訟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稅案,若每一審的法官都不敢撤銷不法課稅的原處分,讓稅官不斷開單追稅,納稅人不斷上訴,法官當然有審不完的法案!
所以筆者在想,也許這些國際人權專家見到馬總統,可以勸勸馬總統不要那麼愛收稅,讓法官擺脫稅捐稽法第21條的魔咒,還給法官獨立判案自由,還人民一個公道,讓稅奴不再暗夜哭泣!
(國際人權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