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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都更事業計畫補助費用 提高至500萬元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針對重建方式自辦都更者,擬訂都更事業計畫的補助金額上限從450萬提高為500萬元。

其中以整建或維護方式都更,也可額外獲得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的補助,及每平方公尺最多補助4千元(換算每坪約1.3萬元)的結構補強工程費用補助,並可補助增設昇降機,希望藉此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更多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希望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並提高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以維護居住的安全。對於重建方式自辦都市更新者,將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補助費用,由現行每案補助上限45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並調整補助經費計算方式及級距,希望能增加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

此外,對於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市更新者,若想補強老舊建築物結構,將可額外獲得補助,以5千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的建物為例,除依現行規定可有50萬元的擬訂都更事業計畫補助費用外,將增加補助58萬8千元用來詳細評估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合計補助費用達108萬8千元。

對於補助都更工程施作費用部分,除現行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800元外,並額外增加老舊建築物結構的補強,最高補助每平方公尺4000元,補助經費占工程經費比例,也由45%提高為55%,以強化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減災。並增加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費用,補助額度最高為昇降機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希望能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營造無障礙的建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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