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黃丞儀/不能背棄的憲政承諾

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舉世皆知美國憲法並未保障人民有受良好教育的權利、也沒有獲得工作和基本收入的權利,更欠缺接受健康照護的權利。美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又稱為「權利清單」,其中列舉的只有政治和公民權利,沒有包含社會經濟權利。然而,哈佛法學院的大學講座教授桑思汀卻認為,美國憲法裡面的確包含了社會經濟權利,只是他們不是以具體權利的形式存在,而是屬於憲政文化的「構成性承諾」,國家有責任予以實現。

什麼是「構成性承諾」?桑思汀認為,如果沒有基本的工作保障、健康照護、居住水準、教育程度,公民根本不可能行使有意義的言論自由,政治參與更近乎空談。每日三餐為求溫飽都來不及了,哪有時間去集會遊行?換言之,只要剝奪人民的經濟自由,讓人隨時恐懼掉出收入平均線以外,就可以達到實質「廢除」政治與公民權利的效果。因此,社會經濟權其實是政治與公民權利的前提,應該牢牢地鑲嵌在美國憲法的價值秩序當中。

然而,桑思汀又認為,實踐社會經濟權利不能單靠司法者。主要應該由政治部門相互協力:立法者通過勞動、教育、經濟、土地住宅、健康醫療等法案;行政部門提出各項政策,確保人民的生活不虞匱乏。小羅斯福總統在二次大戰盟軍勝利露出曙光之際所提出的〈第二權利清單〉,就是桑思汀心目中僅次於美國憲法的重要政治文件。在這份文件中,小羅斯福總統明白說出:如果美國無法在國內實踐這些社會經濟權利,未來將無法在世界上立足,也無從建立真正的和平。

然而,小羅斯福的願景並沒有實現。美國國會沒有積極立法回應,更不可能成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權利清單〉就只是小羅斯福發表的一份國情咨文。但是,桑思汀極具洞見地指出,從美國憲法和第一批增修條文的通過背景來看,開國先賢如麥迪遜認為憲法是在「確認美國人民的共同價值」。反過來說,這一套共同價值也定義了「什麼樣的人」屬於美利堅合眾國這個政治社群。因此,在當代進行憲法解釋時,固然離不開憲法條文,但憲法的意義絕非封鎖於這些條文的句讀考證,而是必須隨著時代演進,讓構成政治社群的共同價值能夠「活生生」地於不同時代的社會生活中演繹出來。

美國憲法當中最重要的政治價值就是追求自由。為了追求自由,所以採取民主共和的政體,設計出權力制衡的政治制度。〈第二權利清單〉就是要確保這樣的自由可以充分實現,即便它未經正式立法或修憲通過,已然構成美國憲政文化的基礎承諾。此一憲政承諾在當代社會中,將透過小羅斯福所謂的具有「社會關懷」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回應當下美國的需求,完成民主統治的終極目的。

解釋憲法,不能拘泥於憲法條文,必須回溯憲政承諾,並且將每一段發展歷程鎔鑄為憲政文化的重要構成,共同形塑出當代憲法的意義。這是美國立憲二百餘年來的重要啟示,也是台灣作為新興民主國家應該審慎思考之處。〈中華民國憲法〉在動員戡亂時期遭到執政者的扭曲和冰凍,到了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才逐漸恢復生機。當時台灣社會已邁入民主化階段,政治力和憲法彼此相輔相成,形塑出新的政治社群。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透過基本人權條款,鍛造出台灣民主的共同價值;二方面政治部門發動的歷次修憲也逐漸確立了台灣民主的政治參與範圍。這兩股力量持續交錯了三十年,形成了台灣重要的憲政承諾:凡是認同並追求這些共同價值的人民,都一起構成了民主台灣的政治社群,成為憲法意義上的主權者。因此,任何一位總統或任何一屆立法院,之所以能夠享有政治上的權力,不是因為他們是一票一票投出來的,而是因為他們必須能夠保障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實踐國際人權公約。

人權和主權交織出來的憲政承諾,是台灣民主化最重要的資產,也是台灣之所以能夠在世界上立足的基礎。當我們在談「主權在民」時,必然也指涉到台灣人民所應享有的各種權利。而且唯有當我們願意和各國人民共享人權價值時,才更能彰顯這個政治社群的道德正當性。倘若不斷地將〈中華民國憲法〉窄化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修辭,企圖以「死人之手」綁住「活生生」的台灣民主社群,恐怕只是背棄憲政文化中最重要的「構成性承諾」,最終將使憲法失去存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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