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莫讓菲律賓詭計得逞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據透露台菲漁業談判已初步完成,《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草案》正由菲國總統府馬拉坎南宮法律團隊研議,與此同時,雙方政府均發表聲明,認定應儘速簽署執法合作協定。吾人贊同,談總比不談好。

但,回顧此次台菲之所以談判,一開始是「昇豐十二號」行使無害通過權,竟在巴丹島附近遭扣押,政府被迫協助繳交罰鍰;接著「明進財六號」在我方護漁南界線內作業,竟遭菲國登船脅迫,險遭菲國扣走;然後在同一海域,「昇漁豐號」,則僅因單純航行,還遭菲方盯上,企圖登檢逮捕!短短一月,菲律賓三次違反國際法,菲國堅持上述海域概為「菲律賓水域」,強調我國與其重疊之專屬經濟區是該國領海!

然國際法上,菲國將其所謂「菲律賓水域」擴張,致使其領海範圍可寬達兩百多浬,更將此種「菲律賓水域」視為菲國內水;不僅如此,在具體執行上,菲國禁止外國漁船通過菲國水域,任何出現在菲國水域之外國漁船皆推定違法;外國漁船若要通過菲國水域,必須事先申請許可或通報等等,凡諸種種,均非國際法之所准許。是以縱使與菲關係密切的美國,除藉由外交管道提出抗議外,根據美國國防部所公布資料,過去數年來,美國海軍持續不斷地對菲國執行「航行自由計畫」(the freedom of navigation program),不僅年年執行,且一年執行多次,具體抗議,以免損及美國相關權益。

而台灣呢?拋開以前種種血淚深仇,方今我國是漁船航行自由與捕魚權益受菲國干擾最嚴重的國家,諷刺的是政府在談判期間,竟呼籲國人注意並遵守菲國法律!?難道要形成慣例?承認菲律賓所主張海域範圍?

國人若不健忘,一九九一年台菲曾經簽署《台菲海道通行協定》,一九九八年菲國卻以該國《漁業法》修訂,單方廢止該協定;二○一三年在廣大興的血淚與國人憤怒中,外交部喜孜孜地向國人炫耀其成功簽署《台菲漁業會議結論文件》,表示該文件中:菲國未來登檢我漁船前一小時必須通知我國,結果呢?本年三次事件中,菲國從未通知我國,縱該《結論》不是法律文件,菲國如此政治誠信,讓人難以信賴。

菲國的盤算並不難看清,該國領海範圍主張大悖國際法,現在藉由強力執法,讓台灣漁船心驚膽戰,不敢到重疊海域作業,形同放棄既有漁場;此外,逼迫台灣漁船行使無害通過權時,需遵守菲國違反國際法之規定,通知菲國當局,無異讓自己成待宰羔羊,只好繞道遠行。至於其執法能量不足,更藉由外交談判簽署文件,期待獲得實力所無法達到的成果。

兵凶戰危,決策固不應意氣用事,是當以和為貴;然若國人生命、財產遭他國不法侵害,國家自亦不能無所做為,何況海域權利主張,若不作為或蓄意容忍,在國際法下將發生承認或默認效果,我國應有權益恐將淪喪。

 圖為海巡署新造三千噸巡防救難艦。(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基於上述認知,若仍無法達成「確實保障」我國漁民權益之協定,實不妨借鏡美國「自由航行計畫」,或派遣多艦進行小規模且集中之護航或護漁活動;在菲律賓不合法作為修改前,凡在重疊海域發現菲國執法船舶,國家即應有隨時與菲國衝突之準備,藉此迫使菲國修改其法規。否則縱使台灣對菲國擁有軍事、執法與經濟相對優勢,恐亦無助於舒緩我漁民困境,而花費數百億所建立海巡執法船艦,除進行表演外,恐亦將在外交部「努力」下,彷如一堆廢鐵般地靜靜觀看漁民基本權益之葬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