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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侵入公署新SOP 不立即視為現行犯

    市警局表示,記者侵入公署,現在修正的作法是警方會先詢問公署是否提告,若提告才會逮人。圖為七二四事件,三名記者被裁定無保請回後,步出法警室。(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市警局表示,記者侵入公署,現在修正的作法是警方會先詢問公署是否提告,若提告才會逮人。圖為七二四事件,三名記者被裁定無保請回後,步出法警室。(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警方會先詢問公署是否提告

    今天是四月七日言論自由日,去年七月廿四日,反課綱學生佔領教育部,本報在內三名記者隨學生翻牆採訪,卻遭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逮捕,被外界抨擊戕害新聞自由。市警局表示,原本舊作法是記者侵入公署,警方可直接以現行犯逮捕,再詢問公署主管機關是否要提告;現在修正的作法是警方會先詢問公署是否提告,若提告才會逮人,換言之不會立刻將記者視為現行犯。

    七二四事件當天,本報攝影記者廖振輝、苦勞網記者宋小海、獨立記者林雨佑遭到逮捕,教育部當時說法指,三人「未獲邀請採訪」,視同入侵官署,三人也連同反課綱學生被移送法辦,三人抗議新聞自由被箝制、拒絕交保,之後檢察官無保請回。

    市警局去年九月曾推出「執行集會遊行活動新聞處理原則標準作業程序」,再被各界質疑,此事件引發法界論戰,究竟記者能不能隨著抗議者翻牆入官署採訪?市警局原SOP規定,若現場屬於「未開放不特定人出入場所」,接下來確認記者是否獲准進入,若判斷記者行為符合非告訴乃論罪構成要件,即可將記者以現行犯逮捕;但該作法仍被學界抨擊。

    根據去年十一月公布的新版作業流程,若記者與抗議者翻牆至官署採訪,警方要先確認現場是否屬於《刑法》三百零六條規範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物等場所,接著要確認記者進入官署的適法性,若判斷記者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則依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新版SOP則刪除將記者「以現行犯逮捕」之文字。

    市警局解釋,按新作法,將由公署主管機關認定記者行為是否構成入侵民宅、建物,若要對記者提告,警方才會逮人;過去作法則是直接將記者以現行犯逮捕,再問主管機關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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