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友險殺人 少年判2年半
2016/04/06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呂姓男子102年間年僅17歲時,同年5月29日晚間邀約賴姓少年與多名朋友在桃園區某KTV為朋友慶生,不料慶生會變調,賴將酒醉離去的黃姓少年打趴後,拿起鐵質垃圾桶二度猛砸對方頭、臉,在旁威嚇他人不得搭救的呂男,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幫助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6月徒刑,賴男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慶生會中,賴男認為黃姓少年對呂不尊重,次日凌晨見黃男酒醉被朋友扶走時,賴起身到1樓攔阻,隨即踢踹黃男,呂在旁幫腔。黃被打得倒地後,賴拿起鐵製垃圾桶二度朝黃的頭部猛砸,呂在旁威嚇其他人不得搭救,黃被砸得頭破血流、動彈不得,2人以為殺死人了,雙雙逃去。還好黃經送醫急救、住院多月撿回一命。
檢警事後逮捕賴、呂到案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將黃打倒後,持鐵質器物朝著頭臉要害猛砸,構成殺人犯意,呂在旁威嚇其他人不得搭救,屬幫助犯,日前依幫助殺人未遂罪將呂男判處2年6月徒刑,賴男仍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