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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情傷變上床 母同居人挨告

2016/01/03 06:00

女只說不要未反抗 判無罪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9歲女子因失戀、心情低落,媽媽的連姓同居人為安慰她,帶她到房間內聊天,後來更推她上床並發生性關係,女子向媽媽哭訴「叔叔強暴我」;法院審理時,女子承認沒有激烈反抗,過程中僅小聲喊了一句「不要」,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女子並未反抗,判處連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與媽媽、連男一起住在桃園區。103年3月31日晚上,她因與男友分手而傷心哭泣,連男將她帶到頂樓房間安慰,藉口替她按摩時發生性關係;當晚女子被媽媽發現神色有異,她才向媽媽哭訴說:「叔叔強暴我!」女子的媽媽怒不可遏,控告同居人連男妨害性自主。

女子指控,當時媽媽不在家,她跟「叔叔」聊心事時,「叔叔」對她上下其手,聲稱要幫她按摩放鬆心情;當她覺得不對勁時,「叔叔」把她推上床並脫她褲子,她還在難過分手的事,「叔叔」趁虛而入。

不過,女子也向法官坦承,在過程中沒有激烈反抗,並未要求「叔叔」住手、或要求停止,僅一度開口說「不要」,可能講得太小聲,「叔叔」沒有聽到。

法官認為女子已成年,具判斷能力,過程中除了小聲說「不要」,並沒有反抗行為,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連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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