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喝神仙水解酒 害死少女 男判6月

    2015/09/28 08:00

    哄騙喝下 女腦死5月不治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郭姓男子在101年找來當時才17歲的高二少女小玲(化名)等2男2女,到汽車旅館開趴,郭男拿二級毒品「神仙水」加入提神飲料助興,小玲喝下後昏迷死亡,家屬悲憤提告,懷疑郭男是為了迷姦性侵,下藥太猛才害死女兒;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性侵部分,桃園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調查,郭男與小玲等共5人,當天早上先到台北市西門町參加廟會活動,晚上活動結束後,一行人到桃園市蘆竹區的KTV唱歌,飲酒作樂到隔天凌晨2點,再轉往桃園區某汽車旅館續攤。

    過失致死 男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5人帶著酒意到汽車旅館,郭男拿出俗稱「神仙水」的液狀搖頭丸,摻入提神飲料中,哄騙小玲喝下後可以解酒,心情還會感到放鬆、很開心,小玲被慫恿喝下,約10分鐘就出現昏沉、嘔吐、意識不清、肢體無力等藥物中毒症狀,眼神迷濛躺在沙發上昏迷。

    法官調查,到了清晨6點,眾人準備離去時,見小玲不省人事且叫不醒,全身因缺氧發紫,趕緊將她送醫急救,但小玲因缺氧過久造成腦死,在加護病房搶救5個月仍告不治。

    判決書指出,郭男雖坦承提供「神仙水」助興,但他辯稱小玲的尿液、血液都沒有驗出毒品成分,否認與小玲的死亡有關;法官認為,「神仙水」含有特定藥物成分,本來就不能擅自提供他人服用,且根據醫院證詞,沒有毒品反應不排除是已經代謝出去,神仙水使用過量會抑制呼吸,認定郭男與小玲的死亡脫不了關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