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神仙水解酒 害死少女 男判6月
2015/09/28 08:00
哄騙喝下 女腦死5月不治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郭姓男子在101年找來當時才17歲的高二少女小玲(化名)等2男2女,到汽車旅館開趴,郭男拿二級毒品「神仙水」加入提神飲料助興,小玲喝下後昏迷死亡,家屬悲憤提告,懷疑郭男是為了迷姦性侵,下藥太猛才害死女兒;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性侵部分,桃園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調查,郭男與小玲等共5人,當天早上先到台北市西門町參加廟會活動,晚上活動結束後,一行人到桃園市蘆竹區的KTV唱歌,飲酒作樂到隔天凌晨2點,再轉往桃園區某汽車旅館續攤。
過失致死 男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5人帶著酒意到汽車旅館,郭男拿出俗稱「神仙水」的液狀搖頭丸,摻入提神飲料中,哄騙小玲喝下後可以解酒,心情還會感到放鬆、很開心,小玲被慫恿喝下,約10分鐘就出現昏沉、嘔吐、意識不清、肢體無力等藥物中毒症狀,眼神迷濛躺在沙發上昏迷。
法官調查,到了清晨6點,眾人準備離去時,見小玲不省人事且叫不醒,全身因缺氧發紫,趕緊將她送醫急救,但小玲因缺氧過久造成腦死,在加護病房搶救5個月仍告不治。
判決書指出,郭男雖坦承提供「神仙水」助興,但他辯稱小玲的尿液、血液都沒有驗出毒品成分,否認與小玲的死亡有關;法官認為,「神仙水」含有特定藥物成分,本來就不能擅自提供他人服用,且根據醫院證詞,沒有毒品反應不排除是已經代謝出去,神仙水使用過量會抑制呼吸,認定郭男與小玲的死亡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