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最重罰十萬

    2015/04/19 08:0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北市全國首創《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在議會卡關,環保局近日重起爐灶,研擬新的草案,更名為《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與都發局、交通局聯手,從建物做源頭管制,環保局負責後端的檢測、開罰,罰鍰也從舊版本的五千到五萬元,提高至三萬到十萬元,預計七月送議會再闖關,最快今年底上路。

    七月送議會 最快年底上路

    北市高樓林立,商業活動密集,屢有民眾抱怨光害已成為新型態的環境壓力來源。環保局統計,二○一○年以來接獲四百五十件光害陳情案,其中LED看板、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的「廣告招牌」投訴最多,佔了六十%,日前因七彩LED廣告牆遭投訴的三創數位園區,就是此種光害類型。

    為此,北市府二○一二年擬定《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招牌廣告、建築物反光材質、路燈照明、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及其他光源進行管制。前年送議會審議時,遭質疑光害感受主觀,能否用客觀標準限制、開罰仍有疑義,被打回票。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新版本草案較務實,建築物附設的發光體、建築物的反光與眩光由都發局在都市審議時作預防性的審查與規範,另交通局對交通要道上的光源進行交通衝擊的模擬與評估,環保局則在接獲投訴後,到現場進行檢測、開罰。

    此外,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也指出,除了以發光體的輝度、照度、反射率做為檢測標準,首度將閃爍光源納入評估,未來一閃一閃的傷眼光害,限制閃爍時間或降低閃爍亮度。

    罰款部分也提高,針對初次被投訴的光源設施或相關場所設置人、所有人,先勸導限期改善,第二次就處以三萬到十萬元罰鍰,若被抓到第三次,視情況強制拆除或直接阻斷電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