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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2014/09/01 08:00

婦人經河濱自行車道遇裂縫 纏訟4年判賠584萬 家屬擬陳情勿再上訴

〔記者何玉華、陳韋宗/新北報導〕本報在四年前獨家報導,永和區民邱太太在河濱自行車道騎車,因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人被拋摔重傷,至今仍在呼吸治療病房;邱先生請求國家賠償,一、二審敗訴,三審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廿六日判決結果逆轉,邱家勝訴,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須賠償五百八十四萬元。

邱先生說,官司打了四年,讓他精疲力盡,他將寄陳情信給朱立倫市長,請他理解一個家庭遭遇這種處境的心情,不要再上訴;水利局副局長諶錫輝表示,此案尚未定讞,若相關事故責任與疑點有待釐清,會繼續上訴。

此案發生在二○○九年十一月一日,邱太太與念大學的兒子從永和沿著河濱車道騎車,經過浮洲橋河堤旁一處V字形陡坡,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未戴安全帽的邱太太被拋摔落地,鼻腔鮮血直流,送醫急救,發現腦部嚴重受傷、頸椎骨折昏迷。

邱先生說,他與高灘處委託的律師纏訟四年,高灘處置身事外,不聞不問;在律師的陳述內容中,質疑傷者沒有經過專科醫師診斷、傷者由家人依一般照顧方式即可,甚至兩度指傷者「死亡」,公部門冷血、無情至此,讓人心寒。

諶錫輝強調,婦人摔落的地方是自行車牽引道,入口處設有民眾必須下車牽引的告示牌,「本來就不應該用騎乘的方式通過」。邱先生反駁,蒐證的影片內可見,幾乎沒有人下車牽引。

針對家屬質疑,水利局在事發後不聞不問,諶錫輝未否認,只說此案發生已有一段時間,「中間經歷人事更迭,難以查證有沒有持續探視,尊重家屬的說法。」至於「死亡」是委任律師「筆誤」,當庭已道歉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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