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禁足不敢如廁台中市小二生包皮發炎
議員質疑老師不當處罰
〔記者唐在馨、蘇孟娟/台中報導〕「禁足七天」造成小二生包皮發炎?民進黨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及謝志忠昨質詢西屯區永安國小出現上述疑似「不當處罰」案例,要求學校應明訂教師管教措施,「別讓適當管教變成變相體罰」。
教局:將了解並追究責任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他個人不贊成包括靜坐反省、罰站等,甚至「禁足」,他會進行了解,追究老師甚至校長的責任;但張廖萬堅表示,據他了解,各校幾乎都有此「不成文的處罰方式」,教育主管單位應正視。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該處罰方式他認為不適合,因為小二生判斷力不足,學校若處罰禁足,應符合比例原則,也要說明清楚,如果讓孩子誤以為什麼都不能做,會產生大問題。
張廖萬堅等人表示,他接獲家長陳情,一位就讀西屯永安國小二年級的小朋友,四月十七日因與同學玩鬧,把教室鋁門窗打壞;家長同意賠償,林姓老師也告知會對學生進行管教措施,家長當下也不以為意,沒想到四月二十五日幫孩子洗澡時,竟發現兒子包皮發炎。
家長投訴,經詢問之下才知孩子被處罰「禁足七天,不能出教室」,導致孩子下課不敢喝水、也不敢去上廁所,才造成包皮發炎。對此,張廖萬堅向校方查詢,校方僅以「孩子誤解老師的意思」回覆,意謂「禁足」只是不能出去外面玩,並不代表不能上廁所;但他查詢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完全沒有「禁足」這一項。
謝志忠、蔡雅玲則表示,老師或許沒有體罰學生的本意,但卻對學生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尤其是一個只有小二的學生,應該有更好的教導方式。
校方:已告誡老師
永安國小校長徐大偉表示,老師有跟學生說,需上廁所時跟老師報告後即可出教室,沒想到學生可能因害怕或不好意思報告而憋尿多日,造成發炎。事後老師十分自責,校方已告誡該位林姓教師,也將請全校教師注意應以正向管教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