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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2011/09/06 06:00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

    高雄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後認定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將函文教育局要求修正。

    高市教育局則回應,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明定教師聘任甄選及介聘權責屬學校,學校得自辦教師甄選及介聘,將申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多校傳「近親繁殖」 教育工會檢舉

    某國中辦理教師市內介聘甄選,簡章中規定「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結果應試的八名現職生物科教師都未獲錄取,但應試老師向學校查成績,學校又說無成績單可查,因為「介聘」不發成績單!多所高中自辦教師介聘,也都出現「近親繁殖」的現象。

    對於教育局無視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的亂象,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在接獲會員投訴後,於六月下旬向監察院、教育部提出檢舉。

    監院教部促修正 教局申請釋示

    監察院在調查函文表示,教育部指實施介聘的自治法規是由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但高市教育局至今尚未就所定實施介聘的自治法規函送教育部備查。

    另外,依法,「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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