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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鑑定車禍 浪費公資源

2005/10/31 06:0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自去年8月3日起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一般民眾或法院、地檢署要申請鑑定,每案都需繳納3000元費用,不過,法院與地檢署都屬公務單位,同樣需依一般程序簽呈,這種公務單位行文繳國庫的情況,造成公家資源的浪費,法務部已提案研擬只要有檢方或院方的附註提出鑑定申請,就可不需繳費。

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表示,自從車禍鑑定必須由當事人提案繳納3000元費用後,確實申請鑑定的案件明顯減少了一半以上,今年該區申請鑑定的案件約700多件,比過去少了不少,減少車鑑會委員們的鑑定工作負荷。

刑事案件 繳費為公文往返

不過車鑑會表示,申請鑑定的除了一般民眾,有不少是各地檢署及各地方法院提出,主要作為起訴及判決的參考,而這些統稱為刑事案件的車禍鑑定,雖由公務單位提出鑑定申請,仍需繳納每案3000元的費用到國庫。

矛盾的是,這樣的繳納動作卻無實質意義,因為車鑑會不會收到地檢署或是法院所繳納的現款,而是一張張公文的往返,因為這2個單位與車鑑會一樣都屬公營單位,這種公庫繳國庫的情形,反徒增作業上的麻煩,也造成公文紙張的浪費。

相關單位研商 院檢可免費

竹苗區車鑑會表示,日前法務部與司法院曾就此情況與全台12個車鑑會及省府車鑑複議會提案討論,希望由檢方或院方附註希望車鑑會提供相關車禍鑑定報告,就可免繳納費用。

但也有異議人士認為,民眾可能會隨便提傷害告訴,使其成為刑事案件後,檢方及院方就可能因判決或起訴之需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報告,如此恐讓不法人士有鑽漏洞之嫌,因此法務部與司法院仍在研擬相關法條,避免破壞申請鑑定需繳納費用的原意。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院、檢表示,由於交通事故頻仍,因交通引發的相關案件多如牛毛,加上過去申請車鑑會鑑定不需付費,沒有控管預算的必要,因此2單位並未實際統計過去每年送交鑑定的案件數字,以致無從比較需付的費用。

有檢察官表示,由於檢方預算不像院方的經費受到憲法保障,內部確實有各股自行控管的機制,到了年末經費吃緊時,只能「拗」當事人自付。

有檢察官表示,以前不用付費鑑定時,為了讓車禍案件起訴時有更堅強的憑據,只要稍有爭議他們幾乎都送鑑定。要付費後,他們會先衡量,有定罪把握的案件就不送;爭議很大的才送請鑑定,以致申請案一下子縮減掉8成。

新竹地院法官們一面倒的表示,在他們心中,只要能釐清事實真相,「該送就要送」,不會考慮預算問題。

新竹地院會計室為了明確掌控整個預算支出狀況,從今年度起做相關統計,發現從年初迄今已經送交鑑定22件,花費大約在10萬元。

新竹地檢署會計主任陳恩華則表示,他經請示檢察長洪威華後,已被指示「不宜公佈」費用,外界無法了解檢方預算吃緊的實況,及檢方支出或當事人「自負額」的比例。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院檢處理車禍案,在肇事責任歸屬不明或當事人有爭議的狀況下,就會送請車鑑會等單位鑑定,儘管鑑定報告對他們心證的形成僅供參考,但只要有難以推翻的科學立論,他們多半都會採納。

有司法官私下透露,由於車鑑會的鑑定方式採書面審,過程中,證人也未必會受邀列席陳述,更不用談主動到場進行相關的動態模擬,因此新竹院方有不少法官寧可將案子改送交通大學、警察大學或是成功大學等設有交通運輸學系之類專業科系的學校鑑定;不過費用也相對更高,送鑑定一案就要萬把塊。

有法官則說,他因調閱過實際承審案件的車鑑會報告,發現車鑑會僅就雙方說辭做判斷,沒有現場勘查、調詢資料也不充分就下判斷;另在委員的組成上也不夠嚴謹,所以他對車鑑會的報告欠缺信心。但具有專業科系大學所做成的鑑定報告,包含有動態模擬圖,現場勘查紀錄等,只要是爭執很大的案件,通常他都會送交大等校代為鑑定。只是這些學校在受理前通常會要求案子要先做車鑑會的鑑定才能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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