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黃俊英…古鋅酩發走路工 判3年半定讞
民國95年間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因支持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自己出資在遊覽車上發錢給參加造勢晚會民眾的古鋅酩,日前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當時高雄市長寶座由民進黨候選人陳菊與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角逐,選戰競爭激烈,綽號「古意仔」的古鋅酩被控以遊覽車動員選民並發放走路工,古鋅酩當時表示是因欣賞黃俊英,才出錢「邀」長輩去參加黃的造勢晚會,但他強調自己不是任何陣營的支持者,每人發500元當「零用錢、喝涼水」,錢都是自己出的,跟任何候選人無關。
高雄地院一審時原認定500元走路工應非意在買票對價的不正當利益,非屬交付「賄賂」對價,不過,承辦此案的高雄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指原判決不當,二審法官去年中推翻一審見解,改為支持檢方看法,認為500元走路工屬於「賄賂」,改判發走路工的古鋅酩3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判決看法,認定古鋅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