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一峰賄選 議員當選無效
2007/11/14 06:00
〔記者王俊忠、楊金城/綜合報導〕台南縣議員方一峰於九十四年底第十六屆南縣議員選舉時送鈦合金炒鍋給選民、涉賄選,二審判刑二年,南檢提當選無效之訴,台南高分院認定此賄選行為確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判方一峰當選無效,二審定讞。
台南縣選委會表示,議員職務解職是內政部權責,內政部收到判決文後將方一峰解職,再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由省選委會公告該第四選區(佳里區)「落選頭」遞補議員。
本屆佳里區議員選舉,最高票落選的是蔡蘇秋金,她是縣長蘇煥智的堂妹,獲得六八五九票居「落選頭」。
南檢主張,方一峰角逐九十四年底縣議員選舉,獲得當選;但方一峰為求當選,與黃清吉(九十五年間死亡)、方世雄、林華榮等人從九十四年三、四月間起把市價約一千元的鈦合金米勒炒鍋一批約二六七只分送給黃國文等多位選民,並請受贈選民把票投給方一峰。
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南檢搜索從選民處所查扣數只炒鍋並表示,方一峰用炒鍋行賄選民,客觀上足以左右相當選民的投票意向,有影響選舉結果可能與危險,且方一峰賄選犯行在二審已判刑二年,因此依選罷法規定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認,方一峰行賄對象都是地方有力人士,該選舉結果,方一峰與落選頭的蔡蘇秋金只差一九一票,顯然一百餘票即足影響選舉結果,方一峰載回用來賄選的炒鍋高達二六七只,縱檢方只查扣到八只,依經驗法則判斷,方一峰賄選應有組織、計畫,不可能只向少數人行賄,只是其他受賄選民未被查獲;況且方一峰在檢方訊時也承認送老人會成員至少二五0只炒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