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遞補 下一位也涉賄選
〔記者席艷俠、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議員黃景熙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前天由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根據選罷法遞補條例,依序者將是蕭大千,不過蕭大千也有賄選官司,一旦補上,縣議會很可能創下遞補不久又被解職的首例。
桃園縣選委會也保守說,省選委會要針對蕭大千資格審查,只要有褫奪公權判刑宣告,仍不能遞補。
黃景熙競選第十六屆桃園縣議員時被檢方查獲涉嫌賄選起訴,但也高票當選,隨即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賄選官司在高院二審時獲判無罪,但當選無效之訴,卻被高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檢方: 蕭大千若宣誓就職 將提當選無效之訴
至於可望依序遞補縣議員的蕭大千,則也因賄選被檢方起訴,在桃園地院審理時經認罪協商,去年三月經地院判處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獲得緩刑四年宣告,檢方雖上訴,去年七月由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由於刑法去年也修訂緩刑宣告及於褫奪公權,蕭雖因賄選被判刑定讞,但由於選罷法對曾犯賄選者僅限制參選資格,形成法律漏洞,依法他仍具遞補資格。
對此,桃園地檢署昨天表示,如果真讓因賄選被判刑定讞者宣誓就職縣議員,將是地方自治史上的笑話,因此若蕭大千獲得同意遞補,檢方將在他宣誓就職後,立即向桃園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縣議會共有五十八位議員,前議員陳宗仁辭職轉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後,目前剩五十七位。五十七人中到昨天為止,包括黃景熙在內,已有四人因賄選官司被判當選無效,只不過目前才補三人,然而在黃景熙後,還有一位議員也有賄選官司正在打。
依現行制度,解職可以補人,辭職不必補;舉例而言,吊車尾當選議員者,若因賄選官司二審被判當選無效而解職,那麼落選頭就可順勢遞補。反之,這位吊車尾者若和落選頭有恩怨,趁官司未定讞前主動辭職,那麼這位落選頭就沒有機會遞補了。
蕭大千的遞補之途充滿變數,若真不能補,那麼得票數排在其後的前桃園巿民代表呂文華則可能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