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反挨誣告 沒犯意無罪
2007/03/27 06:00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舉發為查真相 沒誣告之意
新竹市政府社會局臨時雇員彭麗梅和同事蕭月鈴口角後,分向警、調、監察院檢舉,指稱曾任新竹市警3分局副分局長的蕭女丈夫羅穩成濫權幫人銷紅單、喝花酒、且騎車肇逃,被檢察官依誣告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彭女檢舉動機是要求有關單位徹查真相,沒有誣告之意,諭知她無罪。
現任新竹市警局秘書室職員的羅穩成,昨天受訪時口氣不悅的質疑記者身分,表示私人事情,尚未接到判決,拒絕表示意見。蕭月鈴昨天傍晚直接掛上記者查證電話,她的同事表示,蕭月鈴掛電話後,掉頭就離開辦公室。
彭麗梅則說,她很感謝法官主持正義,也後悔當初不該過於有正義感,舉發羅穩成夫妻的惡行。正考慮反告羅某夫婦偽證,也對自身安全感到憂慮,因為他們騎公務車撞傷人逃逸後,迄今未給傷者及因目擊而站出來舉發的她任何道歉。
法官調查發現,彭女的檢舉信內容質疑羅穩成是否有銷紅單、喝花酒、濫用職權等情事,檢舉目的在於要求所發文單位查明是否有這些情事存在,看不出有要讓羅某入罪的意思,主觀上沒有誣告的故意。
另外法官也認為檢方賴以起訴的依據,無論是羅穩成夫婦的說法,或是被指委請羅銷紅單者的說詞,或是市警局內部的調查報告,不是當事人自清的說法,就是警界內部記錄彭女所說並非事實而已,都不能證明彭麗梅有誣告的犯意。
更何況彭女所稱的車禍確有其事,至於羅某是否有肇事逃逸的問題還有待調查釐清,並非彭女憑空捏造,諭知彭女無罪。
誣告罪成立不易 檢舉仍須謹慎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律師鄭勵堅說,民眾有訴訟的權利,因此法院在審理誣告案時,把關會特別嚴謹,只要檢舉人並非憑空杜撰,是出於懷疑而檢舉,一般都不會成罪。審理彭麗梅被控誣告案的合議庭也表示,誣告罪的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
所申訴事實就算最後不能證明確實存在,或當事人因為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檢舉,只要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檢舉者是蓄意捏造,就不能論處檢舉人誣告。
鄭勵堅說,實務上要成立誣告罪很難,由於被檢舉人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不便,或是名譽受損,有些人被檢舉後會有「反擊」,這時檢舉人在誣告外,最有可能面臨涉嫌誹謗的問題。
他說,從構成要件看,檢舉人如果只把檢舉內容寄發給特定的相關單位去調查,並沒有公開宣揚,就不符合「散佈於眾」的要件,誹謗就不至於成罪。但被檢舉人可另透過提起民事妨害名譽之訴,主張名譽受損,此部份只要檢舉人有過失就可能成立,他提醒民眾檢舉時最好還是謹慎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