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房屋稅 減徵比例提高
宜蘭縣政府昨在縣務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由現行30%提高至50%的「文資法」規定上限;圖為宜蘭市古蹟碧霞宮。(記者林敬倫攝)
提高到50% 達文資法規定上限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昨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由現行三十%提高至五十%達「文資法」規定上限;不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減徵比例仍然不足,私有財產列入文資身分等同於「徵收」,縣府將建議文化部修法改為「免徵」較為合理。
宜蘭縣有文化景觀六處、古蹟三十八座、歷史建築八十一座及兩筆考古遺址;其中有四十七筆私有土地及二十四座私有建物,需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原先依據「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減徵比例只有三十%,就是說一百元減三十元,還是要繳七十元稅款,縣務會議昨修正通過減徵到五十%。
縣府統計,如果是減徵三十%,這些景觀、古蹟、歷史建築的地價稅,約少收一百一十七萬元、房屋稅少收四萬多元;減徵五十%,地價稅少收約一百九十六萬元,房屋稅少收約六萬元。
文化局原考量財政狀況,建議仍維持減徵三十%,但縣府討論後認為補償性不足,且對縣府財政實質影響不大,決定將減徵比例調高,加強民眾對私有文化資產重視,提升文化資產保存意願,減少反彈。
縣文化局指出,這次修法也配合前年修正公布的「文資法」,新納入「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等項目,並將「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修正名稱為「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11月徵收地價稅依新規辦理
縣府指出,新修正規則在縣務會議通過後,一週內可公告生效,今年房屋稅五月已開徵,不會溯及既往,十一月徵收地價稅時,就會依新規辦理。
陳金德促文化部修法改為免稅
不過,陳金德認為,私有財產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古蹟,應該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等同於徵收性質,限制民眾使用權利,補償卻又太少,他呼籲文化部應該修法改為「免徵」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