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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卡關 新北拆違建市民買單

2018/01/12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從台北縣時代開始討論,多次送議會審議都未能完成三讀;最近一次是民國一○五年五月送議會審議,經法規審查會通過後,當年八月十六日送大會進行二讀討論,但朝野議員都有意見,迄今沒有具體進展,市府仍每年編列預算三千五百萬元拆除違建。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總共五條條文,除了立法目的、主管機關、施行時間,與強制拆除收費有關的只有兩條,但因牽涉範圍大,又涉及應拆除對象的認定及收費標準,朝野議員意見分歧。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從民國九十五年起,市府每年編列四千萬元拆除違建,自民國一○二年至今,改為每年編列三千五百萬元,拆除大隊隊長馮兆麟表示,近幾年預算執行率都是百分之百,若遇天災人禍拆除量增加,不足的經費則由第二預備金支用。

馮兆麟表示,拆除大隊自有人力平均約五十六歲,以拆除不用爬高的低樓層雨遮、室內磚牆為主,需動用機具或高樓層拆除則委外執行。

如果自治條例通過後,在強制拆除前,會請廠商先估價,屋主限期內若未自行拆除,則依估價情形核實求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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