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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埤塘 鄭文燦促中央明確規範

桃園號稱千塘之鄉,為發展綠能,推動光電埤塘。(記者陳昀攝)

桃園號稱千塘之鄉,為發展綠能,推動光電埤塘。(記者陳昀攝)

2017/12/07 06:00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楊梅區「繞卅七B號」池被抽光池水施作光電埤塘系統,引發環保團體與學者質疑破壞生態,市長鄭文燦昨在市政會議上表示,市府的立場也希望保護生態,將向中央積極反映,並於十月底暫停發照。

市府經濟發展局指出,業者欲申請光電埤塘,必須先向地方政府申請容許設置,再經過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完工後再向能源局登記,市府得審查包含土地管制規定、既有水利功能、生態環境及景觀綠美化等地方回饋機制。

十月底已宣布暫停發照

不過,十月底市長鄭文燦以中央相關規範不明確、地方難以執行為由,在核准四座光電埤塘後,已宣布暫停發照。

鄭文燦昨天說,中央推動光電埤塘政策,核准權屬經濟部能源局,訂定購買契約要向台電公司,埤塘管理單位則為農田水利會,埤塘使用規範由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訂定,針對光電系統的相關規範卻不明確,市府會據實向中央反映,並積極要求盡快訂出規則。

桃園市野鳥學會代理理事長吳豫州指出,鳥類是生態指標,從楊梅繞卅七B號池通過核准,可看出市府對埤塘生態的不了解,希望市府有積極作為,進行全面、長期的生態調查,不要只做一次性會勘或各單位互踢皮球,被批了又推責給中央,也希望未來能公開揭露埤塘核准資訊,最好能訂定埤塘生態保育的相關自治條例。

明年重啟調查 訂保護標的

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目前中央法規不明確,發生疑慮後市府立刻懸崖勒馬,明年準備重啟埤塘調查,訂定保護標的。

對此,曾任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長、農業局長、環保局長的陳麗玲質疑說,二○○九年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任內曾頒布「桃園縣埤塘水圳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卻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失效廢止,不免令人懷疑「為中央政策服務、放任業者破壞生態」。

盧維屏對此解釋,桃園市升格後舊有自治條例最多沿用二年,該條例是自然失效,當時主要是公告保護埤塘、活化利用的都市計畫變更,後來因國家濕地保育法頒布,功能性重疊,為避免疊床架屋而未再訂定。

抽乾池水,在埤塘立柱施工, 引發環保人士質疑。(記者陳昀攝)

抽乾池水,在埤塘立柱施工, 引發環保人士質疑。(記者陳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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