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公有地蓋社宅 容積率最高600%
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圖為預計明年底統包招標的中和安邦段國有土地,無法適用新法。(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公有土地闢建社會住宅,容積率從目前的二○○%至三○○%提高一.五至二倍,即最高可達六○○%,即日起正式實施。
不適用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規定
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公有土地資源有限,為強化公有土地的利用,提高公共服務需求量,透過都市計畫工具解決全市公有地設置社會住宅、高齡及公托等公益設施的問題,公有土地只要經評估整體環境容受力及區位等條件允許,做公共性高齡、公托設施及社會住宅等使用,容積可酌予提高,多蓋一.五倍至兩倍的社宅量,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規定,希望加速解決社會住宅用地不足的情況。
城鄉局綜規科長李擇仁補充,除了提高公有土地做為社宅使用的容積,另增列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應以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以多元混合居住的方式,提供更優質住宅空間,降低社會隔閡與歧視;同時也在考慮提高私有地做為社宅使用的容積。
社宅推動聯盟︰不一定要給到滿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解決目前社宅數量不足、土地取得不易的現況,可以接受適度提高公有土地做社宅使用的容積,但他認為,這應該只是原則,實務上,還是必須回到基地來檢討,考量周邊的交通、公設給予容積,不一定要給到滿。彭揚凱表示,提高的容積應該要讓公眾受益,不只是做為社會住宅,而應將一至二、三樓開放做為公共設施,台北市、新北市目前都已朝這個方向規劃。
除了提高容積,這次修法也考量社會經濟環境及人口結構變遷,放寬工業區設置醫療院所土地總面積五%的限制,但總量以廿%為限,以提升醫療資源分布普及率與品質,保障市民就醫權利。
六都住宅區容積率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