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停路邊 7條件符1項即廢棄
自行車停放路邊不理,昨天起只要符合7項條件中的一項,可當成廢棄物清理掉。(示意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自行車主要注意!自行車停放路邊不理,只要踏板、鍊條、煞車線(拉桿)、把手及其他零件脫落、或輪胎失去效用及車架斷裂,七項條件符合一項者,台北市環保局得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查報為廢棄車輛,現地張貼公告七天後,即送至環保局各區清潔大隊存放,一個月後可依廢棄物處理;相關規定昨天起實施。
張貼公告7天 送清潔大隊
台北市環保局查報移置廢棄車輛作業原則,有七項廢棄自行車、三輪車認定標準︰一、踏板脫落或破損。二、鍊條、齒盤組脫落或嚴重銹蝕。三、煞車線、煞車拉桿(握把)斷裂脫落、嚴重銹蝕或無法正常使用。四、車把手脫落或破損。五、輪胎破損或明顯失去效用、輪圈明顯變形。六、車架斷裂或嚴重銹蝕破損。七、其他零件脫落或破損,致使車輛無法正常使用,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
環保局三科科長蔡清村坦言,過去七項標準中符合兩項,則達認定廢棄車輛標準,環保局會於現場張貼公告,並於七日後移置各區清潔大隊存放,卅天若無人認領,即將車輛報廢。而新作業原則上路後,只要符合一項標準,即可達廢棄車輛標準。
里長反映 市長修改原則
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市長柯文哲日前與里長有約,有里長反映,重慶北路一帶有很多廢棄自行車,但卻要等許久才見環保局到場處理,因此,市長裁示修改作業原則。
蔡清村表示,廢棄自行車有增加趨勢,二○一四年一整年查報八千九百九十七輛、二○一五年則有一萬兩千零七十三輛,而今年一至九月有九千三百七十五輛;修法目的是希望提升效能,處理占用道路的廢棄自行車。至於報廢汽機車的認定標準,則未改變,涉及民眾財產,環保局會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