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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糖飲品 校園、補習班擬禁賣

官員和學校及補教代表,手比「NO」傳達含糖飲品禁入校園納入修正草案。(記者張聰秋攝)

官員和學校及補教代表,手比「NO」傳達含糖飲品禁入校園納入修正草案。(記者張聰秋攝)

2016/10/08 06:0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衛生局昨天公布「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原卅二條修正為卅四條,把禁止校園販售含糖飲品納入草案,新增食品業者和任何民眾都不得在縣內校園和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販售及贈送含糖飲料給學生,違者校長、補教業者及當事人都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營養教育講習。

修正草案送議會 違者接受講習

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修正草案已送議會審議,通過後送衛福部核訂後正式上路實施,今後可以在校園販售的飲品,只有鮮乳、保久乳、百分之百純果汁、熱量在二百五十大卡以下、添加糖提供熱量在三○%以下的優酪乳和豆漿,以及無糖飲料和礦泉水。

補教協會認同 學校鼓勵多喝水

對此草案內容,彰化縣補習教育協會理事長蔡銘舜表示,縣內約有一百五十家補教業者,協會認同「喝水最健康」的作法,配合衛生局作為發函給業者配合。二林鎮萬合國小校長陳昱仁說,在此之前,校內就沒有擺設冷飲販售機,福利社只賣文具不賣飲料,鼓勵小朋友多喝水,校園內有飲水機供應白開水。

衛生局此一作為是繼上個月新學期開學日起推動「學校不提供、學生在校不喝、家長與教職員不贈送高糖飲料」的抗糖三不原則後,把活動化為政策並納入法規。

衛生局長葉彥伯指出,攝取過多的糖分對健康危害甚大,容易使學生產生焦慮、影響生長發育、降低注意力及學習能力,衍生肥胖,增加高血脂、糖尿病及癌症的健康風險,世界衛生組織去年公布兒童的游離糖(free sugars)攝取量不宜超過每日總熱量的十%(約五十公克糖),強烈建議應降低至總熱量的五%以下(約二十五克糖),有效對抗肥胖和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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