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更二審》李泰安及兩侄 判賠台鐵5096萬
吳春芳得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兩名兒子,連帶賠償五千多萬元後,立即拉下柑仔店的鐵門。(記者王秀亭攝)
〔記者鮑建信、王秀亭/綜合報導〕台鐵南迴翻車求償官司,高雄高分院昨更二審宣判,認為「○三一七」莒光號翻車,為李雙全、李泰安兄弟共謀,由於李雙全死亡,因此判決其兩子和李泰安連帶賠償台鐵五千零九十六萬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據了解,九十四年三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欲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殺害妻子陳氏紅琛,意圖詐領保險金,並在六月廿一日涉嫌破壞南迴鐵路鐵軌,造成自強號翻車,但因不嚴重而未得逞。
九十五年三月,陳氏欲回越南探親,李找胞兄李泰安共謀,並在同月十七日破壞南迴內獅段鐵軌,導致莒光號翻車,陳氏經送醫急救不治。
台灣鐵路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兩名兒子,求償總金額共六千兩百卅八萬元,大致分為機務、工務、電務和運務四部分,其中又以車廂毀損、修護費用佔大多數。
自強號翻車部分,由於無法證明是李雙全所為,業經最高法院判決免賠確定;但莒光號翻車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為李氏兄弟共謀,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兩名兒子連帶賠償五千多萬元,並以兩個兒子的繼承遺產範圍為限。
李泰安妻吳春芳得知後,回應「不知道」後,隨即拉下鐵門。其鄰居聽聞後,驚訝表示「這麼多錢怎麼還得完」,李泰安入監後,吳春芳獨力照顧李雙全的兩個兒子及自己的兩個兒子,那麼辛苦還要還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