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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夫偕女衣衫不整同處廁所 妻告不成

    有上衣下半身只穿內褲 女兒撞見

    宜蘭縣羅東鎮48歲林姓男子與廖姓女子為夫妻,今年2月,林男帶著39歲中國籍林姓女子回家,2人在廁所內下半身只著內褲,林男女兒撞見後告訴母親,廖女向林男與林女提起妨害婚姻與家庭告訴,宜蘭地檢署以沒有明確姦淫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女兒指證,當時在家中,聽到爸爸在樓下跟人說話,後來就回到房間內,她看到門口見到不熟悉女性鞋子,就跑到爸爸房間,聽到洗澡的聲音,透過透明霧面浴室門看見2個人影,於是打開廁所門,看見爸爸與林姓女子有著上衣,卻只穿內褲站在裡面,後來林女回到房內剩下爸爸1人洗澡。

    女方稱當時並未衣衫不整

    林女在偵查時指稱,當時並沒有衣衫不整,因林男在廁所要洗澡,她告訴他想上廁所,林男拿完東西後隨即讓出廁所離開。之所以去林男家,因為平常住同事家,當天被林男載回去但進不去,林男怕她在外危險,所以先將她載回住處。

    林男則表示,當天載林女回家,女方沒帶鑰匙,請她先回自己住處,到家後林女說想上廁所,因樓下廁所髒,請對方到自己正要進去洗澡的樓上廁所。

    檢察官認沒有明確姦淫行為

    承辦檢察官認為,2人雖共處一室可議,但不能單憑告訴人片面指訴而認定有罪,沒有明確事實認定有姦淫行為,全案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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