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熱量兒童餐 下月起禁送玩具促銷
2015/12/25 06:00
〔記者吳亮儀、楊雅民/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發布訊息,明年元旦起,因應食安法新制,每天下午到晚間禁止電視播送垃圾食物廣告,營養比例不符要求的「兒童餐」也不能贈送玩具促銷,違規最多可處四百萬元罰款。
垃圾食物廣告限時禁播
根據食安法「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糖果、飲料、冰品和速食店等業者若產品的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標,就不能在晚間五點到九點之間於兒童頻道播放廣告,違者將可處四萬元到逾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表示,脂肪佔產品總熱量卅%以上、飽和脂肪佔總熱量十%以上、鈉含量每份四百毫克以上,以及添加的糖類佔總熱量十%以上,都是不適合未滿十二歲孩童的食品。
另外,若標榜「兒童餐」、但營養比例不符要求,也不可隨餐附贈或加購玩具,或舉辦「買產品送玩具」等活動。
台灣麥當勞表示,已在十一月廿五日推出全新兩款符合食安法的快樂兒童餐—青蔬烤雞堡及陽光鱈魚堡。配餐為水果袋或四季沙拉,飲料則有鮮乳及一百%柳橙汁兩種選擇,均不含防腐劑與人工色素,提供孩子更多蔬果營養,全新快樂兒童餐將限期隨餐附贈「史努比」系列玩具;肯德基兒童餐早在多年前已不附贈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