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 業者僅判刑8月
2015/11/29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南業者為增加豆芽菜賣相,竟添加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工業用漂白劑,昨天判刑確定,全案定讞。
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鄭保安及黃祺榮等三人,為讓豆芽菜保鮮、賣相好看,竟添加工業用漂白劑漂白,十年共賣出一萬零八百噸的漂白豆芽菜,違反食安法。最高法院判處邱八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八萬元;員工鄭保安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緩刑兩年;藥劑業務員黃祺榮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保險粉」2小時就揮發
判決指出,我國並未允許保險粉添加於豆芽菜中,但邱爾為等人在九十三年至一○三年,於製造生產豆芽菜過程中添加保險粉,再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
不過,考量保險粉常溫下兩小時即已揮發,業者出貨後至消費者購買或食用,均已超過數小時,甚至時隔一日以上,此時保險粉已完全揮發殆盡;加上衛福部指出,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因此,邱爾為等三人行為雖違法,判決有罪,但均准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