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公共場所禁灑可燃性粉末

圖為路跑噴灑彩色玉米粉末。(資料照,消基會提供)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的重大意外,造成將近五百人受傷。內政部原本打算規範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但後來基於地方政府大多建議應全面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同時鑑於行政便利性,決定由中央直接公告一律不予許可,即日起實施。
內政部在六月底邀環保署、消防署、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決定未來在公共場所,不分室內或室外,若要辦理體育、休閒等聚眾活動,以機器噴放或人工噴灑可燃性的微細粉末,一定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消防署官員表示,內政部原本考量,公共場所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一事,不宜由中央直接公告禁止,以免侵犯到地方政府的裁量權。不過,後來不少地方政府都建議應全面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因此最後由中央直接公告禁止。
內政部公告指出,可燃性微細粉末是指任何細微分割的固體物質,當散布於空氣中,並遇明火、靜電、火星、火花等熱源,有發生燃燒或爆炸危害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