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即日起 公共場所禁灑可燃性粉末

    2015/07/16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圖為路跑噴灑彩色玉米粉末。(資料照,消基會提供)

    圖為路跑噴灑彩色玉米粉末。(資料照,消基會提供)

    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的重大意外,造成將近五百人受傷。內政部原本打算規範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但後來基於地方政府大多建議應全面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同時鑑於行政便利性,決定由中央直接公告一律不予許可,即日起實施。

    內政部在六月底邀環保署、消防署、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決定未來在公共場所,不分室內或室外,若要辦理體育、休閒等聚眾活動,以機器噴放或人工噴灑可燃性的微細粉末,一定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消防署官員表示,內政部原本考量,公共場所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一事,不宜由中央直接公告禁止,以免侵犯到地方政府的裁量權。不過,後來不少地方政府都建議應全面禁止噴灑可燃性粉末,因此最後由中央直接公告禁止。

    內政部公告指出,可燃性微細粉末是指任何細微分割的固體物質,當散布於空氣中,並遇明火、靜電、火星、火花等熱源,有發生燃燒或爆炸危害之虞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