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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澱粉案 南檢起訴2公司9業者

    台南地檢署偵辦毒澱粉案,昨日起訴兩家工廠與九名業者,檢方痛批茂利澱粉公司負責人徐東銘(收押,昨裁定續押),以及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收押,昨裁定五萬元交保)兩人,惡性重大,請法官判處最嚴厲的刑期與併科最高額罰金。

    惡性重大 請法官從重量刑

    九名被告為協奇澱粉廠負責人劉明清、茂利澱粉公司負責人徐東銘、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會計高秋香、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經理王博偉、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東億企業負責人陳清真;茂利澱粉與三進粉業兩公司也被列為被告。

    檢方調查指出,「順丁烯二酸酐」屬於化工原料,不得添加於食品,但被告為了製造口感較Q的食品,竟予添加。涉案九名業者至少賣出一千九百一十一萬公斤黑心澱粉給下游,製成黑輪、粉圓、珍珠粉圓、肉圓等食品出售。不法獲利估達四億七千八百廿二萬餘元。

    檢方強調,一○二年五月國內爆發毒澱粉案,徐東銘、王水木與高秋香三人於風暴稍歇後,再賣毒澱粉到市場。王水木左手把合格檢測報告交給下游業者、謊稱澱粉沒問題;右手再把黑心澱粉以高於成本價二倍賣出,還以合法澱粉混搭黑心澱粉,冒用他家商標出售,在王水木處查扣四十五萬公斤黑心澱粉,若不處以重刑,難遏阻黑心商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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