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嗆「轟」導盲犬出去 盲胞抗議反被控誹謗
〔記者王定傳、陳慧萍/綜合報導〕視障者邱文昇十一月間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解惟本當庭表示,若妨害秩序 「導盲犬會被轟出去」。邱文昇事後向媒體爆料,指遭法官二度傷害,並在部落格上形容解惟本是「高級流氓」,解惟本憤而委由妻子控告邱涉加重誹謗罪嫌,並發聲明稿稱「盲胞沒有免責權,不能為了自己想上電視出名,就踐踏別人名譽」。
該法官被形容是「高級流氓」
板橋地院表示,解的聲明稿、提告等動作,僅代表其個人意見,法院無法干涉。板院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已召開自律委員會討論,與會八位法官大多同意並決議,由院長張清埤口頭勸誡,解對於勸誡一事,態度平靜。當天下午,張清埤更在例行的工作會報內,指示法官務必體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並給予高度尊重。司法院也在上週五發出公文給各級法院,要求不能拒絕導盲犬陪同視障者出入機關和法庭。
法官嗆「轟」被院長口頭勸誡
邱文昇說,解法官自己都在聲明中承認他有使用「轟」這個字眼,證實他沒有扭曲或誇大,只是陳述事實,這件事情誰對誰錯,相信社會自有公評;解法官要告他,他沒有意見,一切交給法院裁決。
邱文昇表示,他因居住的大樓管委會貼出公告,指稱他的導盲犬製造髒亂、妨礙公共安寧,憤而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沒想到上月廿五日出庭時,法官不但一度不允許導盲犬Journey進入法庭內,還揚言要把牠轟出去。十餘名視障者昨天帶著導盲犬現身監察院大門口,陪同邱文昇和導盲犬Journey,遞交陳情書給值日監委劉興善。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視障者得由合格導盲犬陪同,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執法人員竟知法違法,讓弱勢族群深感痛心。
法官喊冤 反控盲胞涉嫌誹謗
解惟本前天發出聲明,澄清並未驅逐導盲犬,要求媒體更正,更認為邱在部落格形容他是「高級流氓」,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控告邱涉加重誹謗罪嫌。
他在聲明稿指出,法庭僅是公眾得出入場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義的「公共場所」,並引用法院組織法「有妨害法庭秩序之人,審判長得命其退出法庭」,但因動物並非人類,審判長無從「命」之,僅得命法警驅離,而「轟」正是指「驅逐、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