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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 罰鍰增加300元

    取締公車停靠區違停,汽機車罰鍰將提高三百元。(記者鄭瑋奇攝)

    取締公車停靠區違停,汽機車罰鍰將提高三百元。(記者鄭瑋奇攝)

    為遏止汽、機車違停於公車停靠區,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未來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機車違規最低將罰九百元、小型車罰一千兩百元,較現行最低罰鍰提高三百元額度。預告期十四天,後續將再會銜內政部,最快在農曆過年後可公告實施、最慢今年上半年將會上路。

    鑑於汽、機車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嚴重影響公共汽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致生危險,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

    交通部道安督導委員會執秘謝銘鴻表示,公車停靠區有汽機車違停時,會導致公車無法貼近人行道停靠,除輪椅族較難上下車外,很多機車騎士鑽行其中也易與上下車乘客發生碰撞或撞車事故。

    交通部表示,根據調查國外情況,澳門、美國加州等,都有針對違停於公車停靠區車輛,祭出高額罰鍰。國內現行在公車停等區等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機車罰鍰六百元,逾期六十日則需繳納九百元;汽車期限內繳納則是最低罰九百元,逾期六十日需繳一千兩百元。

    為提供更友善、安全的候車環境,在不需經立法院修法狀況下,交通部表示,將先把現行汽機車罰鍰首次開罰金額加以提高,預告修正後,機車違規開罰將提高為九百元,逾六十日需繳一千兩百元;汽車則一律都提高到罰一千兩百元。

    未來擬罰至2400元

    交通部並指出,未來將再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擬將最高罰鍰額度再提高至兩千四百元,與併排停車罰鍰額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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