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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恐龍」法官判決書 口語貼民意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蕭世昌代為轉達說「尊重外界的指教」,法官在判決書中的用詞較為口語化,也是希望能貼近社會大眾。 (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蕭世昌代為轉達說「尊重外界的指教」,法官在判決書中的用詞較為口語化,也是希望能貼近社會大眾。 (記者鄭淑婷攝)

2017/12/27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民庭審理一樁勞工主張過勞導致中風、向雇主索賠的民事官司,判決資方需賠償勞方八三五萬餘元。法官毛松廷還在判決書中寫道:「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難以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勞工是自願加班。」用詞引發討論。全案仍可上訴。

判賠過勞中風勞工835萬元

法官毛松廷為司法官第四十八期結訓,對於判決所引起的討論,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蕭世昌代為轉達說「尊重外界的指教」,法官在判決書中的用詞較為口語化,也是希望能貼近社會大眾。

五十一歲何姓男子指控,他受雇桃園市萬泰科技擔任技術人員,長期被公司要求加班工作,二○一四年九月廿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五日,每月加班時數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四十六小時。其中,二○一五年一月的加班時數更高達一二八小時,且該月曾連續工作廿二天,導致他於同年二月五日執行職務時中風,手術後身體右側偏癱,需靠人全天候照顧。何男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符合職業災害,他另向公司求償一千八百多萬元,包括至退休前的應得工資、看護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

萬泰科技則主張,何男二○○九年到職時就有高血壓等病史,任職期間請假狀況正常、每年都有出國旅遊紀錄,加班是何男基於薪資需求自願的,何男中風與工作無直接因果關係,不能全然歸責於公司。

法官指出,桃園市政府已認定何男為職災,萬泰科技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上頭有廿八名員工簽名,顯然是為了符合法規,預先印好、要求勞工簽名,依照經驗法則,「在勞資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的能力」,最後判決萬泰科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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