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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團︰開放雲端藥歷 根本不符個資法

    疾管署外牆曾點亮巨型紅絲帶造型燈飾,呼籲全民重視愛滋與關懷感染者。(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疾管署外牆曾點亮巨型紅絲帶造型燈飾,呼籲全民重視愛滋與關懷感染者。(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健保署︰能增進公共利益 就在「個資法」範疇外

    為了保障愛滋感染者就醫權益,衛福部疾管署擬修正「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僅限愛滋指定醫事機構可經雲端藥歷看到愛滋感染者的愛滋醫療資訊。民團認為,現行雲端全面開放用藥資訊,不符合「個資法」規定,衛福部應全面檢討。但醫護人員擔心資訊不全,恐暴露在感染風險中。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個資法」第六條在二○一五年底增列「病歷」為個人敏感性資料。雲端藥歷收錄被保險人的病歷資料,只要連結該系統即可一覽病人其他診斷、用藥資料,不符合「個資法」規定。

    林宜慧指出,曾發文健保署詢問,收到回覆是雲端藥歷符合「個資法」,他反問過去像是電子病歷要跨院交換調閱,就需要病人簽具同意書,為何雲端藥歷不用?

    醫療協會︰應知愛滋患者資訊 以利正確治療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回應,若能增進公共利益,就在「個資法」範疇之外;雲端藥歷來自各醫院申報費用的資料,再回流應用至病人用藥安全上,算是增進公共利益,且相關操作須使用健保卡、經病人同意,另用藥資料簡略,也不能視同病歷。若民眾擔心,可向該署申辦設定密碼,加一層通關防護。

    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李家祥則認為,愛滋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用藥恐與一般患者不太一樣,應讓醫師知道相關用藥,以利正確治療。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王必勝說,醫護人員暴露在可能感染風險中,理應有「知」的權利,否則不公平。醫改會認為,須兼顧愛滋感染者隱私,以免成醫療人球,但有時情況緊急,揭露相關資訊可提醒醫事人員進行侵入性治療時,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院感染科醫師林錫勳強調,從未有醫護人員因為治療愛滋感染者而造成自我感染。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也曾說,照護相關病人有針扎等暴露風險時,都會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二○○七年至今累計三○四人,後續追蹤均無人感染。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否則可開罰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除了國防大學遭罰一百萬元外,過去也曾有公司、醫療院所因就業、就醫歧視,促使疾管署分別開出卅萬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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