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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血汗醫院 盈餘優先加薪補人

行政院長林全昨拍板「醫療法修正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當年度未受限的稅後盈餘,應優先加薪補人。(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長林全昨拍板「醫療法修正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當年度未受限的稅後盈餘,應優先加薪補人。(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4/07 06:00

行政院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

〔記者李欣芳、林惠琴/綜合報導〕鑑於台灣醫病比、護病比失衡,為揮別「血汗醫院」,行政院長林全昨拍板「醫療法修正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當年度未受限的稅後盈餘,應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並補充短缺人力。

草案也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以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

這項修法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有稅後盈餘,應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並補充短缺人力。政院認為這可有效提升醫事人員與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士氣及工作效能,使社會大眾獲得更優良的醫療服務,進而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

「醫療法修正草案」明定,為彰顯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促其善盡社會責任,辦理有關社會服務事項的年度盈餘提撥基準,將從原本的「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收入結餘」。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的治理效能,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

根據這項草案,醫療財團法人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或比率者,應報經核准;醫療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年度財務報告,強化資訊公開透明。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支持相關修法方向,但他坦言,在配套不足情況下,擔心淪為口號式修法、只是空包彈!

未訂罰則 醫團憂恐成空包彈

朱顯光認為,「加薪條款」未訂罰則,且欠缺把關機制,衛福部、財政部應該建立聯合查帳制度,確保醫療院所帳面與實際情況一致,且須由員工代表、社會公正人士與政府公益監察人組成薪酬委員會,討論盈餘運用,真的回饋在醫護人員身上。用於弱勢的醫療公益基金,也要有一套監督機制,不能是醫院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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