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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核廢遷出蘭嶼? 台電:無法承諾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痛批,台電對於選址根本沒進度,該受譴責。(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痛批,台電對於選址根本沒進度,該受譴責。(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12/16 06:00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續審電業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台電於二○二一年以前將貯放於原住民地區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清除完畢,且時程應明確入法;對此,台電董事長朱文成表示,選址作業已積極努力進行,但「地方政府不配合」,選址不確定性仍高,對於遷出時程「我們沒辦法承諾」。

地方不配合 不確定性高

電業法修修正條文第九十四條原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二○二五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藉以達成非核家園;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案增列,應於二○二一年以前將低放射性核廢料全數遷出蘭嶼;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則提案將範圍擴大至原住民地區,經委會最終以孔文吉提案進入第二輪協商。

孔文吉痛批,台電對於選址根本沒進度,該受譴責,應把確切時程列入法條,否則對台電一點辦法也沒有。廖國棟更指出,原能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專法,「台電報告延了好幾次」,依規定應於今年三月前提出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卻因選址遇見問題一再拖延而超過法定期限,因此原能會七月對台電裁處一千萬元,台電不服裁罰提出訴願。

對於核廢遷出時程入法,朱文成回應,二○二五年廢核目標可以達成,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選址作業複雜且變數仍高,二○二一年核廢遷出原住民地區時程,「我們沒辦法承諾」;他並強調,台電已於九月提出相關計畫,目前卡在地方政府不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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