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臭氧8小時判定方式比照歐盟
環保署今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今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內容包括刪除總懸浮微粒(TSP)、修正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鉛(Pb)等管制標準,並新增符合臭氧(O3)8小時標準的判定方式;新版空氣品質標準將於公佈後3日生效。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本次修正重點是依據台灣空氣品質現況及改善規劃,綜合考量人體健康風險、參考國際管制趨勢,以及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一致的原則,修正我國空氣品質標準。
蔡孟裕指出,本次空品標準修正將懸浮微粒(PM10)的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µg/m3修正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修正為50µg/m3;二氧化硫(S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 ppb修正為75 ppb、年平均值30 ppb修正至20 ppb;二氧化氮(N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 ppb 修正為100 ppb、年平均值由50 ppb修正至30ppb;將鉛(Pb)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為3個月移動平均值0.15 µg/m3。
蔡孟裕進一步指出,考量歐盟臭氧8小時標準值為120 μg/m3(相當61 ppb) ,與台灣60 ppb標準值相當,因此環保署依照歐盟判定方式,即「區內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各站每年每日最大的8小時平均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第93累計百分比對應值,計算連續3年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我國臭氧8小時值達標的判定方式。
蔡孟裕坦言,依照現在的實際情況,台灣在PM2.5及臭氧8小時的部分仍需努力改善;面對即將來臨的空汙季,環保署將嚴陣以待,實施27項空品改善措施,包括電廠等大型污染源提前降載、停止使用吹葉機以減少揚塵、加強稽查等,也會,仍會恢復每1至2週與地方環保局檢討空汙應變結果。
至於本次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中刪除總懸浮微粒(TSP),是否會影響開發單位的環評承諾;蔡孟裕說明,目前其他管制標準中還是有其排放標準,例如水泥業所排放的固定污染源還是有其標準,各個業別也是如此,因此本次修正與環評要求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