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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寵物藥品、保養品宣稱療效 台南裁罰6件

南市動保處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寵物藥品,以及宣稱有「療效」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及販售動物用藥品,今年度迄今裁罰6件。(圖由南市動保處提供)

南市動保處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寵物藥品,以及宣稱有「療效」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及販售動物用藥品,今年度迄今裁罰6件。(圖由南市動保處提供)

2018/12/03 10:51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南市動保處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寵物藥品,以及宣稱有「療效」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及販售動物用藥品,今年度迄今裁罰6件。

南市動保處副處長莊惟超表示,依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規可處分最高金額100萬元,今年迄今,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平台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之案件共有3件,其中1件販售寵物保健食品,刊登說明「離胺酸可以用來幫助抑制貓皰疹病毒及#預防皰疹病毒#抑制病毒」等字樣,裁處20萬元,民眾自國外購入並收集資料引述其用途說明而誤觸規定,真是損失大了。

動保處呼籲,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師診斷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業者購買,而業者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遭查獲可處最高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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