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既成道路遭封 平鎮居民無路可走
平鎮區義民路226巷內遭人以私有地的名義,刨除柏油路面、拉起封鎖線,甚至刻意將磚瓦撒落一地,影響出入交通。(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區義民路226巷近日被人以私有地名義,僱工刨除路面並設置障礙物封堵,居民面對走了逾60年的路突然被毀、被封,氣得跳腳;市議員黃敬平為此邀集相關單位會勘,表示該條巷道由區公所養護、屬於市區道路,不得任意封閉、破壞,行為人恐涉嫌毀損公物罪,要求限時恢復。
該巷道內有50戶居民,爭議路段約15公尺長、僅容一輛機車通行,產權由多人持分。義興里長張嘉玲表示,巷內都是存在逾50年的老房,過去地主為方便鄰里通行從未表達異議,孰料老人家過世後,繼承人主張要收回「路權」,上週找人刨除路面、拉起封鎖線標示地界,還將磚頭散落一地,頻與住戶發生口角衝突。
居民協調無效只好轉向民代求助,黃敬平邀集市府養工處、平鎮區公所及居民到場會勘,地主則不願出面,養工處指出,經查該巷道供公眾行走逾數十年,周圍房屋也存在已久,且區公所對巷道進行養護,而先前的多名土地持有人皆未主張私有,符合既成道路構成要件。
黃敬平說,平鎮區既有巷道因涉及私有土地而遭封路的糾紛層出不窮,不經正常廢道程序辦理就擅自挖路、堆放障礙物,不僅造成地方上困壤,也有公安、觸法疑慮,區公所已要求地主限期鋪設柏油恢復原狀,還給居民通行權,黃也呼籲有類似糾紛發生時,應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
養工處說,市府明確規範道路只要經公部門鋪設、養護,即使土地屬私有,也不得隨意封閉、破壞,如有強挖路面等行為,即觸犯毀損公物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養工處說,既成道路的認定,須具備提供給公眾通行要件,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持續年代久遠(一般指通行達20年以上未曾中斷)。而既成道路認定屬行政處分,地主如有意見可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