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漢步道必經小徑險遭拆 造橋公所另闢新路保障通行權
該步道為通往鄭漢步道的必經之路,也是附近居民進出唯一道路。(記者鄭名翔攝)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造橋鄉通往鄭漢步道的3米寬必經小徑,因地主欲收回私人土地告上法院,法官日前發出強制執行令,要求鄉公所拆除0.5米寬土地返還,但附近居民不滿縮路阻礙通行,鄉長黃純德重批判決置當地住戶生死不顧,今早苗栗地方法院執行官會同地主、公所、居民到場協商,決議先由公所於一年內另闢道路,待新路完成後再拆除舊路。
該段道路是附近5戶居民唯一的聯外道路,也是通往知名景點鄭漢步道的必經之路,已使用逾一甲子,但日前地主以擔心若發生車禍恐要負連帶責任為由,向法院申請收回私人土地。而法官依據早年土地交易資料,認定該處居民僅有2.5米的道路使用權,要求造橋鄉公所須拆路還地,但公所認為拆路恐嚴重影響居民出入安危拒執行。
苗栗地院上月再發出執行命令,於今早執行強制刨除道路,但當地20多名居民不滿群聚路口抗議,鄉長黃純德、鄉代會主席陳裕福也皆到場阻止挖路,黃純德強調,兩名患病九旬阿婆居住該地,倘若縮路不僅一般轎車難迴轉,救護車、消防車更無法進入,一旦發生意外恐出人命。
法院執行官今早會勘時也認定縮路後寬度僅剩2.5米,恐更易造成車禍,現場與江姓地主、黃純德、陳裕福就地協商。執行官表示,雖地主於法有據可收回土地,但攸關通行安全,盼雙方能理性共商,創造雙贏。
經陳裕福提議,今日暫緩拆路,公所則於下方農地另闢3米寬新道路,3名農地地主也願意提供土地,法院則決議給予公所1年時間鋪設新路,待完工後再將舊路拆除返還土地。
經協商後,法院決議暫緩拆除,先由公所於舊道路下方土地闢建新路。(記者鄭名翔攝)
居民指稱,若挖路後僅剩2.5米寬道路可通行,恐易發生車禍。(記者鄭名翔攝)
造橋鄉長黃純德(右)與江姓地主(中)向法院執行官(左)激烈辯駁。(記者鄭名翔攝)
地主在代表會主席見證下,簽下同意書,將土地提供給公所闢路。(記者鄭名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