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溫室氣體排放 能源部門仍居首位
2017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環保署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環保署今發布「2017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7種溫室氣體,2015年的排放數據均呈現下降狀況,其中能源部門排放最多,氣體方面則以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占比超過9成5,主要來源為化石燃料的燃燒。
環保署表示,我國2015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3138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按清冊部門別排放統計顯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仍以能源部門最高「涵蓋能源產業(如電廠等)、製造業與營造業(如使用電力及熱能的工廠)、運輸(如公路及鐵路交通)、服務業、住宅及農林漁牧等」,占比為89.82%,其次依序為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7.79%、廢棄物部門1.44%及農業部門0.95%。
若以氣體別作分類,以二氧化碳(CO2)為大宗,占比為95.21%,主要排放來源是燃燒化石燃料,其次依序為甲烷(CH4)1.91%,主要是從垃圾掩埋及污廢水處理產生、氧化亞氮(N2O)1.58%來自工業製程與農業肥料,而含氟溫室氣體(SF6、PFCs、HFCs、NF3)1.30%,則是用於半導體面板等光電產業製程原料及冷凍空調設備的冷媒。
至於在每位國民貢獻二氧化碳(CO2)方面,1990年每人貢獻5.4公噸,至2000年為每人9.5公噸,2007年達每人11.2公噸,為歷年最高點,至2008年降為每人10.7公噸,2009年又再下降為每人10.2公噸,2011年增加至每人11.1公噸,2015年微幅下降至每人10.9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