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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 竹市禁青少年吸食、持有電子菸

市府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電子菸。(記者王駿杰攝)

市府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電子菸。(記者王駿杰攝)

2017/11/15 14:44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為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驅使受到引誘,危害健康,新竹市政府通過「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今天宣布正式生效施行,將禁止青少年吸食、攜帶電子菸,由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違者將吃上萬元裁罰。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表示,市府重視電子菸的危害,率先制定「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並針對電子菸吸食、攜帶點燃進行宣導與稽查。

楊清媚指出,國內目前對於電子菸防制相關法規僅限於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的電子菸,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成分,則屬偽劣假藥,會依藥事法處理,若電子菸外型與菸品形狀相像,則會用菸害防制法處辦。但目前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均尚未對持有及吸食電子菸的行為有所規範。

楊清媚表示,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將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菸,違反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而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菸給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另外,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菸,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該自治條例未來將有助於防止電子菸在校園及竹市設置禁菸標示等場所使用,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驅使及業者販賣受到引誘,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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