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代言醫療廣告 衛福部今起全面禁止將開罰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醫療廣告亂象層出不窮,今日衛福部醫事司宣布,除了禁止促銷活動外,連醫美廣告經常出現的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以及藝人見證、代言特定醫療院所的療程等,通通禁止,否則最高可開罰25萬元,即日起生效。
醫事司今日公告新增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包含不得刊播、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以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的行為。
其中,較有疑問的藝人影像部分,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藝人若在節目上單純分享做了哪些療程的效果並無涉及違規,但只要有提到特定醫療院所的名稱,就是不合法;至於限定的藝人類別,則是經濟部公司登記類別下屬於演藝事業範疇均納入,例如歌手、模特兒等,但網路紅人、部落客等個體戶則不在之列。
根據去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結果,監看醫療廣告件數計5819件,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案件計385件,裁處罰鍰共計2197萬元,主要是誇大不實、折價等。
醫事司表示,醫療業務具高度專業性,醫病間存在明顯的資訊不對等,為避免民眾誤信不當廣告致健康受損,《醫療法》禁止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且明定得廣告內容項目及禁止廣告之樣態,但近年醫療廣告有商業化趨勢且糾紛不斷,因此擴大管理,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即日起生效。
石崇良強調,現行刊登違規醫療廣告,主要開罰對象是醫療機構,但未來擬擴大為受委託的廣告業者、傳播業者一律開罰,預定最快《醫療法》相關修正案將於10月送至行政院,拚本會期送入立法院。
發燒新聞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