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環評 最高行政法院判撤銷確定
爭議多時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環評,最高行政法院今傍晚判決駁回,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曾遭法院打臉,撤銷環評確定,三年前台東縣政府再度通過環評結論,准許業者復工,引發當地居民不滿興訟,高等行政法院判台東縣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但台東縣府仍不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傍晚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台東縣政府十一年前通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引發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抵制,環保署九十六年間應環保團體要求到現場履勘,認定美麗灣開發業者違法,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縣府九十七年間通過有條件的環評審查,環團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於四年前以「還評審查不合法」為由,首度撤銷縣府的環評許可確定。
台東縣府要求業者補做環評,美麗灣開發業者將「黃金海開發計畫」納入環評書中,及增加開發行為對海洋生態可能影響後,再向台東縣府申請進行環評,獲台東縣府二度通過環評審查,准予復工。
但林淑玲等十四名當地居民認為縣府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復工也是違法行政,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評審查結論既有應迴避而未規避的委員參與表決,和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的瑕疵,去年十月判台東縣政府的環評審查結論違法,應予撤銷。台東縣府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傍晚駁回此案確定。